近來的信息表明,2003年實施的以廠網分開為主要內容的改革過去六年后,電力改革又將進入一個新階段。
國家電監會4月22日發布了《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08)》。這份報告稱,按照國務院“十一五”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以及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的安排,電監會組織開展了輸配電管理體制、輸配電價、輸配業務分開核算等電力改革重大課題的研究。
此前的4月17日,電監會召開了一次電力市場建設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當前是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重要時期,要以市場建設為平臺,以電價改革為核心,以大用戶直供為突破口,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近日有消息稱,由電監會主導的《關于加快電力市場建設意見》的文件正在起草和修改過程中。
上述信息透露出:一是在新一輪電力改革中,電監會的話語權在不斷增強;二是電價改革仍是新一輪電力改革的核心內容。
電監會成立至今,在履行其監管職能的同時,不斷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推動雙邊交易,推動大用戶直接購電等舉措已見一定成效。接下來的問題或挑戰在于:電價審批權是否應逐步賦予電監會。
一份由亞行提供技術援助的關于《電價形成機制與電價監管》課題的研究報告曾提出,電價審批權應逐步賦予電監會。主要根據在于:所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電力監管機構擁有電價批準和制定權;為電監會提供其所需要的最重要工具,使其監管規則和程序得到順利執行;促進電價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說明性;為潛在的投資者提供熟悉的、可接受的監管程序,使其對市場風險有明確的認知;使電監會處于電力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的位置,為消費者提供最好的機會,使其以合理價格得到充足電力供應。
早在2003年,國務院就頒發了《電價改革方案》,確立了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配電價格機制由政府制定的改革大方向。但由于對推進電價改革可能會導致電價上漲的顧慮等原因,電價機制改革遲遲未見成效。
但從近期CPI等一些宏觀數據的變化看,目前正進入電價改革的機遇期。同時,要根本解決當前煤、電企業之間的矛盾,就必須解決煤電改革不同步的問題——“市場煤”與“計劃電”之間的矛盾。由此,必須加快推進電力改革。
“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被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目前,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在電價改革中,關鍵是核定合理的輸配電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