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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試驗箱試驗中斷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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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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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試驗箱適用于大專院校、醫藥、電子、化工、生物科研部門作儲藏菌種、生物培養、是科研實驗室必需設備 ,該產品是在一定的溫濕度條件下通過培養真菌來試驗產品的抗菌老化能力 由于試驗設備在試驗過程中產生故障而中斷試驗時,應分析產生故障原因記入試驗報告,并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若試驗中斷于試驗期的前7d,試驗則應重新進行。 二、若試驗中斷于試驗期的前7d以后,則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試驗箱內溫度升高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試驗應重新進行。 a、溫度升高達40以上: b、溫度超過31達4h以上: c、對照樣品上的霉菌因超溫影響有衰退現象: d、溫度升高期間相對濕度降低到50%以下。 除上述情況外,應及時恢復試驗條件,并從中斷點起繼續試驗。 2、試驗箱內試驗溫度降低,相對濕度仍符合標準時,對照樣品上生長的霉菌未有衰退跡象,可恢復試驗條件,并從溫度降低到低于規定的容差點起繼續試驗。 三、試驗箱內相對濕度降低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試驗應重新進行。 1、相對濕度降低到50%: 2、相對濕度降低到70%以下達4h之久: 3、對照樣品上的每菌因相對濕度降低而產生了衰退現象。 除上述情況外,相對濕度稍有偏低,應及時恢復試驗條件,并從中斷點起繼續試驗。 (北京雅士林調試部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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