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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試驗設備對試驗順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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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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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試驗順序一般在如下幾種方法: 一、從最嚴酷的試驗項目開始安排試驗順序,以便從試驗順序的早期階段得到試驗樣品失效的趨勢(一般用于研制性試驗,作為對樣機性能研究的一部分); 二、從最不嚴酷的試驗項目開始安排試驗順序,以便從試驗樣品損壞前盡可能得到更多的信息(一般用于研制性試驗,作為對樣機性能研究的一部分,特別在可利用的試驗樣品數目受到限制時); 三、從前一個試驗所產生的結果由后一個試驗來暴露或加強,安排對試驗樣品有最顯著影響的試驗順序(一般用于設備的標準化鑒定試驗); 四、從產品實際可能遇到的起主要影響的環境因素出現的次序考慮,安排試驗順序(一般用于使用條件已知的設備或成套系統的鑒定試驗)。 只要有可能,試驗順序的確定應以設備使用時工作條件資料為基礎,當這種資料不能得到時,建議采用能給出最顯著影響的試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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